返回列表 发新帖

男子坐公交睡觉错过站 夺方向盘砸窗跳车被判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22 10: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法国
本文由 渠县网 www.quxian.cn  整理提供:
  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杨美满报道 一个看似平常的举动,可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因睡过头不小心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未果,于是又是夺方向盘又是砸窗跳车,把一众乘客吓得不轻。昨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陈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查,现年23岁的陈某是广东英德人。2015年11月30日23时5分许,被告人陈某乘坐广州夜48路公交车驶离仑头立交公交车站时,因睡觉错过车站要求下车,但被司机拒绝,遂冲至驾驶室处与司机曾某良发生争执,并上前抢夺方向盘及强行踩下刹车,急刹车导致车上部分乘客摔倒。在被乘客拉开后,陈某又走到公交车后门处,拿起安全锤将车窗玻璃砸碎后强行跳窗下车。随后,陈某因头部受伤而留在现场附近等候警方处理。经鉴定,被砸碎的车窗玻璃价值972元。
  庭审中,陈某表示认罪,他称自己当时喝多了,在车上睡着了,醒来后发现坐过了站,就着急想下车,稀里糊涂地做出了一系列的荒唐举动。
  案发后,陈某通过家属赔偿了公交车公司的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取得公交车公司及司机曾某良的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留在现场自首并主动理赔,可酌情对其从轻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此外,法院审理认为,当时公交车正在行驶,且旁边不断有车辆通过,基于安全考虑,在此情况下司机不允许陈某站外下车不存在过错。
本文结束,多谢阅读!

渠县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渠县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渠县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渠县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生活在渠县 爱上渠县网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发帖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