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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 达州市纪委监委 通报3起关于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典型案例
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河东乡云峰社区居民杨建丁等人未批先建房屋,在补办规划手续过程中唐平未按程序认真审核,并模仿乡党委书记签名审批,导致居民黄凤章在已去世的情况下仍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2019年1月,唐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渠县水口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原主任王培峰 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2012年至2018年,王培锋在担任原水口乡三农保险服务站负责人期间,先后多次安排各村(社区)协保员在用手机给受灾的农作物拍照取证时,按每次10元的标准向受灾农户收取费用共计57050元,并将其中的21474元以“辛苦费”、“工作经费”等名义发放给各村协保员,剩余的35576元据为己有。2019年4月,王培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销职务处分。 2016年至2017年,汇东乡财政所在支付该乡山青村2016年村道建设款(共计240万元)时,既未要求该项目承包方开具税票,也未查验项目验收资料,仅凭该乡山青村村委会出具的转款委托书,便将相关财政资金转账支付给项目承包方,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时任财政所所长的杨春,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9年3月,杨春受到警告处分。
来源:达州市纪委监委 编辑: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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