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小组与李某谈心(渠县纪委供图)
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7月10日,上午8点不到,渠县某医院的党委书记李某,便早早来到单位开始忙碌。这个干劲十足的“一把手”,是一名曾经受过处分的党员干部。
李某原任渠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6年6月,因对该县某医院原院长向某等人虚报工程量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监管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我不可能对每个医疗单位都实时监控,我也没为自己谋过一分私利……”被处分后,李某干什么都提不起精神。“不谋私利固然很好,但不能当‘太平官’!”渠县纪委监委回访小组发现李某有思想包袱,一次次与他促膝交谈、说事论理。
多次交心谈心后,李某逐渐振作起来,重拾工作干劲。当年8月,他主动请缨到脱贫攻坚一线,投身卫生院和卫生室建设,确保了全县60个乡镇卫生院和130个村卫生室顺利达标。2018年12月,李某被提拔。
根据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关于“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的部署,2017年6月,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达州市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鼓励党员干部积极干事创业、勇于改革创新。
按照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破解难题过程中,只要不触碰“底线”和“红线”,出现失误、错误和损失较重的,经积极整改纠正,视情节可免责或减轻责任;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考核、干部提拔、职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代表资格等方面不受影响。
“因人施策开‘方子’,帮助受处分干部卸下思想包袱,重燃干事热情。”渠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杨子希介绍,渠县通过制定回访教育工作制度,帮助受处分的干部认错改错,重拾工作信心,并建立了回访教育档案,作为回访对象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截至目前,渠县已对380名受处分人员开展了回访教育,重新提拔重用2人,升任非领导职务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