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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禁渔期间长江电鱼1斤多 被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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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09: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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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老街坊酒后一时兴起,拎着电捞子到长江沌口段捞鱼,谁知只捞了660克鱼就被巡逻水警捉了。记者昨日获悉,二人因涉嫌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据市水上公安分局介绍,由于一些人对禁渔期违禁捕鱼的严重性认识不够,以为到江里捉两条鱼吃不算么事,结果以身试法身陷囹圄。截至发稿,今年我市警方已抓获20名违禁捕鱼者,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捉鱼下酒被抓,拘役四个月
去年4月,汉阳居民小林(化姓)约街坊小强(化名)到家里吃晚饭。两杯酒下肚,两人决定去长江边捉几条鱼吃。他们拎着电瓶、电捞子等器具来到长江沌口段明达码头至东风闸口水域,小林下水捕鱼,小强负责捡鱼。10分钟左右,两人捞到了6条鱼,被巡逻至此的水警抓住。
两个月后,江汉区检察院以二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江汉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当天被告人小林、小强相互纠合,到长江捕捞到660克鲫鱼、鲤鱼等水产品,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辩护人——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成思提出,被告人小林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小林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江汉区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小林、小强拘役四个月。
龚成思介绍,两人文化程度比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被抓后非常后悔。
非法捕鱼者中有不少好吃佬
市水上公安分局披露,截至发稿,今年我市警方已抓获20名非法捕鱼者。而去年我市全年办理的非法捕捞案有28件,抓获28名非法捕鱼者。
据办案水警介绍,在警方抓的非法捕捞者中,除了用专业工具和船只进行大面积捕捞的职业渔民外,其他大多是不懂法的好吃佬和“撮虾子”的人。在“撮虾子”的人中,以到江中捕鱼为乐的上班族居多,他们多利用休息时间,独自或三五成群,携带渔网及电捞子等工具到江里捕鱼。而在非法捕鱼的好吃佬中,既有外来务工人员,也有高级知识分子。“他们大多数人以为,到江里搞两条吃不算么事。”
电鱼对鱼类的繁殖产生不良影响
据龚成思介绍,根据《刑法》第340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而电鱼是《渔业法》禁止的捕捞方式,直接破坏了渔业生态环境,造成许多水生野生珍稀鱼种数量不断减少,被电击后的小鱼、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小鱼生长缓慢,大鱼丧失繁殖能力,被电击过的水体会产生不良影响,导致鱼类丧失生存环境。尤其是在长江禁渔期,这时正值鱼苗繁殖生长期,电鱼使鱼类的繁殖生长受到很大影响。
禁渔期不管电鱼数量多少,都要处罚
在江中捕鱼660克被判处四个月拘役,法院量刑是否过重?
水上警方介绍,2003年农业部即颁布实施了《长江禁渔期制度》,为保护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的多样性起到积极作用。农业部又于2015年12月底对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4月1日至6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期延长一个月。
武汉的禁渔水域范围包括:长江由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及通江支流、汉江由蔡甸区谢八家至汉阳集稼嘴江段。
如果处于禁渔期,不管数量多少,只要有电鱼的行为就是违法犯罪,甚至判刑;如果处于非禁渔期,捕鱼的方法坚决不能影响鱼类繁殖和可持续发展的,小规模电鱼可以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警方提醒市民,小规模电鱼,比如一个人或者两个人带着个小电瓶连接自制的小杆网电鱼,如果在禁渔期,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罚金的处罚,如果在非禁渔期,按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还有一种情形,如果涉及到影响自然水域鱼资源繁殖的毁灭性的捕鱼行为,不管禁渔期还是非禁渔期都是违法行为,比如炸鱼、毒鱼、大规模电鱼(这个大规模电鱼是指驾驶船只用大功率电源进行电鱼)。
本文结束,多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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