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男子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 状告前妻索赔20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14 10: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法国
本文由 渠县网 www.quxian.cn  整理提供:
本报讯 (首席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刘琳) 离婚后才发现3岁多的女儿并非亲生,一气之下将前妻告上法庭并索赔约20万元。6月13日,记者从陕西西安市阎良区法院获悉,这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案已审结,法院支持男子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男子获赔5万余元。
多年前,男子王某与女子雷某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1月,二人依法登记结婚,同年12月,雷某生下一名女婴。婚后,双方发现彼此性格差异大,经常发生矛盾,王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女儿由王某独自抚养,王某支付雷某经济补偿金2万元。抚养女儿过程中,王某总会听到他人说起女儿不像自己和家人,王某心生疑虑,于是带女儿去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王某并非女儿的生物学父亲。前妻对自己不忠、隐瞒事实,导致自己错误抚养他人之女,王某起诉至阎良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前妻赔偿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约20万元。
前不久,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法庭上雷某辩称,王某对女儿不管不顾,生活费都是她向别人借取的,并且王某外出打工收入微薄,离婚时调解的赔偿金并未支付。雷某表示她愿意抚养女儿,最多只能赔偿1万元。法院认为,雷某所生之女非王某亲生女,对此双方均无异议,且有鉴定文书佐证,足以认定。王某对女儿的抚养行为是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无效民事行为,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由于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雷某违反夫妻双方互相忠实的义务,与他人生子,存在严重过错,对王某的精神造成一定损害,王某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13日记者获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参照当地生活平均水平等,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雷某赔偿王某抚养费等5万余元。
本文结束,多谢阅读!

渠县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渠县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渠县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渠县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生活在渠县 爱上渠县网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发帖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