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四川医保积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新闻发布会。
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指出要“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四川在这方面有哪些好经验好做法?发布会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波进行介绍。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就业形式也日趋多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也是医保部门一直关注的重要群体。
截至目前,全省有超过430万新业态从业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其中有很多参保人员有非常迫切的生育需求,却又担心因哺育婴儿而失去收入来源。为进一步保障这一部分群体的生育权益,四川出台了省级层面文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从2025年1月1日起,有生育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在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可以自愿选择参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将以职工基本医保的缴费标准为准,每个月只需缴纳几十元的生育保险参保费用,就能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
预计文件执行后,全省每年约有超过1.6万名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人均减少生育负担近2万元,大大解决了这部分群体生育的后顾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