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丰富渠县地名文化内涵,彰显自然、人文特色,提升地名信息服务效能,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四川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23〕96号)文件精神,县民政局将建立渠县乡村地名采词库,对各类乡村地名词汇进行储备,用于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备选。现将已征集的渠县地名采词库拟入库名单(第一批)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9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注明姓名、住址及联系电话;单位或社会组织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地址、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所提意见请以书面纸质材料或电子形式文档报送渠县民政局(县地名服务中心)。联系人:杜雷,联系电话:19218182280;邮箱:117678286@qq.com。
渠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