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渠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本地房产领域业主接到大量陌生电话,均是推销装饰、建材等,业主的信息疑似被泄露,涉及渠县在建、已建多个楼盘。
经全面排查梳理发现:渠县籍楚某与本地20余家装修、建材公司联系密切,长期活跃在渠县新城的某些楼盘,无固定工作,但平时消费大方,时常进入娱乐场所,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2024年6月,专案组将楚某成功抓获,查明其非法获取业主个人信息10万余条,并贩卖给本地25家装饰公司用于电销,从中非法获利8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经进一步侦查,摸排出楚某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下游团伙,通过梳理固证后,近期,渠县公安局组织了集中收网,涉及人员全部到案。截至目前,共立刑事案件11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5人,立行政案件11件,行政处罚11人,“一案双查”2家房产销售公司,约谈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5家。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是非法行为,相关单位、企业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防护,加强对员工以及外包公司人员网络安全和法治教育。
广大群众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