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4-23 16: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

通告

【2024】第3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摩托车、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当前工作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电动车、摩托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是严禁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登记、备案上道路行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1款第14项,处以罚款50-100元的处罚。

二是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第1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1项,处以罚款1000元、拖移机动车、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是严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处以罚款20-200元、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记9分。

四是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6条,处以罚款2000-5000元、扣留车辆、收缴物品、驾驶证记12分。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应作出1-15日行政拘留。

五是严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2项,处以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扣留车辆、收缴物品。

六是严禁摩托车、电动车违规加装遮阳伞(篷)。凡是违规加装遮阳伞(篷)的一律按照规定依法进行拆除、收缴,并按照非法改型予以处罚。

七是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1款第3项,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八是严禁驾驶摩托车、非机动车违法载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处以罚款50-1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18条第2项,处以罚款5至50元的处罚。

九是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以罚款20至200元、驾驶证记3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处以罚款5至30元的处罚。

十是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6项,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三、其他事项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对拒不配合执法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23日



渠县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渠县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渠县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渠县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发表于 2024-4-23 18:24: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3 19:54: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早该整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3 19:54: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做得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3 19:54: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支持支持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3 19:54: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3 19:55: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要严格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3 19:55: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执法必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3 20:09: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3 22:43: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发帖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