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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43亿余元!正部级吴英杰,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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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7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吴英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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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吴英杰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亿余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吴英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吴英杰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吴英杰出生于1956年12月,山东昌邑人,在西藏工作多年,担任过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等职务。

2016年至2021年,吴英杰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此后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任职。

2024年6月,吴英杰官宣被查,同年12月被“双开”。

来源丨央视新闻、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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