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考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不公布原始成绩,以等级转换赋分后的等级分呈现,并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
原“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为主”招生考试和原“加授少数民族语文”招生考试的民族语文(藏语文/彝语文)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50分。
原“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为主”招生考试考生报考该类别招生专业和兼报省属普通高校普通类(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中的语文成绩,按“统考语文50%+藏语文/彝语文50%”计算;兼报部委属或外省属普通高校普通类(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语文成绩为统考语文成绩,不包含折算的民族语文成绩。
原“加授少数民族语文”招生考试考生报考该类别招生专业的,语文科目成绩按“统考语文50%+藏语文/彝语文50%”计算;报考普通高校普通类(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语文成绩为统考语文成绩,不包含折算的民族语文成绩。
外语口试成绩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