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评论丨“秦朗丢作业”荒诞剧终结,新黄色新闻的炮制者必须退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4-13 22: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我们要警惕这样的现象:为了流量而不惜策划、编造“剧情”故意混淆视听,恐怕不仅仅是一种个人意义上的“糊涂”,背后更可能对应着一些MCN机构和资本“运作”上的“迷失”

当由此孵化的网红站到互联网舞台的C位,拥有不可小视的议题制造能力,成为“新黄色新闻”的炮制者,对社会注意力资源形成“内耗”,这样的互联网场景显然不是人们乐见的

确系策划、编造——奇葩的“秦朗丢作业”事件总算迎来终章: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昨日发布警情通报:经查,为吸粉引流,网民徐某某(女,29岁,网名“Thurman猫一杯”) 与同事薛某(男,30岁)共同策划、编造“拾到小学生秦朗丢失的作业本”系列视频脚本,后网购寒假作业本,用手机自拍、制作相关视频,并散播至多个网络平台,造成恶劣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徐某某、薛某及二人所在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秦朗1.jpg

结合之前部分网友针对此事的评价来看,这一结果其实很难说真正让人意外。但是,当全网拥有4000万粉丝的网红短视频博主,被确证与策划、编造“秦朗丢作业”这样的奇葩“剧情”联系在一起,还是给人以观念上的冲击。

一如之前很多人仅凭“Thurman猫一杯”的粉丝数量就愿意相信“秦朗丢作业”的真实性所示,很多人在潜意识中依然保有一种最基本的信任——这么大的网红,何至于干如此格调不高,甚至说违法的事情来?但事实就是事实。在这个角度,这一“真相”的揭露,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向社会展示了网红及其制造模式的真实一面——一些网红表面看起来很风光,拥有巨大的话语能力,但内里,或者说他们成为网红的过程和手段,却未必经得起严肃的审视。

网红本身是一个宽泛的概念,社会对不同领域、维度的网红,也会有不一样的期待。但有一点应该是社会的共识,即他们的走红,不应该是通过背离基本的法律底线和社会价值来实现的。否则,这就不是网红,而是更接近于一个“审丑”的样本。

我们要警惕这样的现象:拥有数千万粉丝的网红随心所欲地为了流量而不惜策划、编造“剧情”故意混淆视听,恐怕不仅仅是一种个人意义上的“糊涂”,背后更可能对应着公司和资本“运作”上的“迷失”。

无独有偶,去年西湖1500元捞手机的“新黄色新闻”,背后也是一起自编自导自演的商业推广。为了流量和利益,假借“新闻”之名杀死新闻,与这种产业链密不可分,具有极大迷惑性,让社会防不胜防。

换言之,这般对社会责任感“无感”,对信息真实性不在乎的网红打造路径,指向的更是一种网红经济“生产”模式的扭曲。当由此孵化的网红成功站到互联网舞台的C位,拥有不可小视的议题制造能力,成为“新黄色新闻”的炮制者,这不仅将对社会注意力资源形成“内耗”,也会对舆论生态、网红经济产生不可低估的损害。毕竟,一个网红背后,往往伴随大量的模仿者、跟风者。

同时,如果为数不少的网红、公司、资本等,为了流量都挖空心思在编造荒诞“剧情”“剧本”上大开脑洞,在滥追流量上不可自拔,并以此争夺用户心智,这也未尝不是对社会智力资源的一种浪费。这样的互联网场景及其所对应的社会精神景观,显然不是人们所乐见的。

因此,这次相关部门揭露真相并开出罚单,实际也是一针清醒剂:一些抽离社会责任感,炮制低格调“剧情”,生产“新黄色新闻”,不择手段“骗”流量的网红制造模式,是时候回头了。

就在上个月,主管部门明确,2024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将开展10项整治任务,其中就包括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自媒体”造热点蹭热点制造“信息陷阱”、无底线吸粉引流牟利等问题。此案的出现,可以说是撞在了相关整治的“枪口上”,同时也为整治行动的必要性提供了佐证。对丢失底线的网红和机构,就应该严格较真处罚。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郑楚

来源:红星新闻


渠县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渠县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渠县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渠县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发表于 2024-4-14 08:46: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闹剧一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14 09:1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黄色新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14 15:03: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14 22:57: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14 23:59: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14 23:59: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发帖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