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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泸县百和镇楼方咀村村民唐秀华提问:
代表你好,我是泸县百和镇楼方咀村村民唐秀华。现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年比一年贵,像我的家里面有6口人,今年就花费了2280元。像我们这种人口较多的家庭,负担较重,不得不选择性地对部分家庭成员进行缴纳,万一遇到重病大病报销不了又很恼火。像这种情况,能不能稍微降低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同时,重病大病住院的时候,能不能扩大报销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宜宾市江安县仁和镇鹿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敏回答:
感谢你的提问,你说的情况我在调研中也有所了解,至于你说的选择性参保,我个人还是建议全家整体参保。毕竟医保国家出的是大头,我们个人出的只占一部分。就像你说的那样万一遇到大病报销不了的话,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甚至直接影响我们生活质量的下降。
关于医保每年递增的问题,我这次也带来了这方面的建议。建议国家加强医保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统筹个人缴费标准机制。首先建议医保缴费标准不再每年递增,每隔3年或者5年递增一次。调整幅度不与财政补助的上涨幅度一致,而与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上涨水平相匹配。第二,适当提高住院和重大疾病、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扩大报销目录范围。第三,对于连续缴费满10年、15年、20年进行适当的减免,中断缴费后,重新计算缴费年限,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保证群众人人有医保。
希望我的建议能对你的问题有所解答!当前,国家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还在进一步完善中,相信未来我们大家都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编辑:黄文慧
责编:陶忻玥
校对:付俊
审核:向显焱
来源:四川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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