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川渝两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协同发展提档升级,重庆市和四川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3年11月联合印发《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等五张清单》,规定满足“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条件的交通运输违法案件,可一定程度减免处罚。
2024年1月3日,成都武侯区某工程有限公司在运输大型设备过程中,因驾驶员走错路,未按照《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中许可线路行驶,最终在G75兰海高速巴南主线站被重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查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企业面临大额处罚。事后,该企业能够配合执法部门工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但也多次提出因经营艰难,履行处罚的压力较大,希望能够减免处罚。
“我们重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目前正积极践行枫桥式工作法,希望能够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对该企业的诉求,我们高度重视,立即通过省际协作机制,对接武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双方成立联合工作组上门为企业解决困难。”负责办理此案的重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六大队赵野大队长表示。
经调阅经营档案、现场调查等程序,工作组最终核实该企业确实存在经营困难情况,且积极配合调查、有主动纠错整改情节,符合“五张清单”条件,随即决定首次启动相关条款,对该案实施减轻处罚。
2月28日,重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的执法人员,再次赶赴300余公里外的成都市武侯区,为焦急等待的企业负责人张先生带来了好消息,根据“五张清单”减免条款,原本的22000元罚款被减至13200元,减免幅度达40%。
在履行完法定程序后,张先生对成渝两地交通运输部门的积极服务万分感激,并表示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交通运输活动。
记者了解到,“五张清单“涉及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务海事、工程质监等领域高频执法事项,对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予以明确,将川渝两地对这些行为的执法标准统一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五类,包含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未按许可时间、路线行驶公路;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等72项轻微违法行为。避免了执法人员“随意发挥”,进一步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并明确了从重处罚情形,体现了“过罚相当”。
重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五张清单”首案当事人是成都“本土”企业,但“五张清单”面对的对象是在川渝境内的全国所有车辆。凡符合条件的,都可向相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今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将以此案为起点,不断贯彻“枫桥式工作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管理水平,更好服务交通运输行业,全力打造、健康、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为持续改善地方营商环境,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川渝经济协同发展保驾护航。
记者:唐韵
编辑:何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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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看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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