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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达州终生禁驾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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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8 19: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为严厉震慑酒驾醉驾、
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7月17日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向社会实名曝光
2026年上半年 “终生禁驾” 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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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胡浩,男,宣汉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1722********1512,准驾车型C1D。2025年5月20日5时23分,胡浩驾驶川S615**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蒲家镇汉渝街1公里100米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吊销胡浩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杜纭钒男,通川区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01********1219,准驾车型C1。2024年2月12日21时53分,杜纭钒驾驶川SEX5**小型汽车,在渠县土溪镇街道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吊销杜纭钒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康亮,男,万源市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02********2555准驾车型C1E。2024年09月26日05时,康亮驾驶川SYU0**号轻型栏板货车行至210国道1796公里430米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吊销康亮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谭显禹,男,开江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3********3714准驾车型C1。2025年10月13日19时44分,谭显禹饮酒后驾驶川SF18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行至开江县环城东路民升中医医院十字路口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饮酒驾驶机动车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吊销谭显禹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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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理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3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人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人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04

此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也会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

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警,避免贻误受害人救治,加重事故后果。


达州公安交管@广大驾驶人

生命至上,安全至上

请始终心存对法律和生命的敬畏

守法驾驶、安全行车

文明参与交通

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 源:达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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