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川渝两地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川渝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不予处罚清单》),涵盖注册登记、广告、价格、市场秩序、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认证认可、食品安全等9类市场监管领域的43项不予处罚事项。该清单是全国首个跨省域市场监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清单》是对本条法律规定的具化、细化,经营主体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符合《不予处罚清单》规定的适用条件的,原则上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作为全国首个跨省域市场监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不予处罚清单》的特点如下:
细化不予处罚标准。不予处罚清单对43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和不罚类型进行了具体化、清单化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危害后果轻微等适用条件明确了判定标准,增强了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确保了行政处罚的规范统一。
实现行政处罚标准跨区域衔接。按“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要求,川渝两地市场监管局多次联合深入执法一线调研,经过反复研讨论证,对9类市场监管领域的43项不予处罚事项形成跨省域的统一适用标准,并要求川渝两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能用尽用”原则,积极组织实施不予处罚清单,实现行政处罚标准跨区域衔接和统一。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不予处罚清单强调,依据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要通过责令改正、说服教育、警示告诫、约谈指导等措施,督促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处罚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川渝两地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不予处罚清单,是推进行政执法“异地同标”“同案同罚”,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监管法治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川渝两地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和统一,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记者:李凯旋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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