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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为川剧保护传承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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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8 18: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川剧是我国戏曲四大剧种之一,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巴蜀文化最具代表性和标志性的艺术样式,是川渝地区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方传统文化,已有300多年的历史,保护和传承川剧对赓续川渝文脉、弘扬巴蜀艺术具有重要意义。

5月27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提请首次审议。“基于川剧保护传承的现状,制定一部符合四川省情和川剧保护传承规律的地方性法规,为川剧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十分必要且紧迫。”会上,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戴允康作起草说明时表示。

川渝两地协同立法

据了解,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川剧保护传承工作,把振兴川剧作为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抢救性保护、人才培养、剧目生产、院团建设、研究普及等,推动振兴川剧取得实质性进展。但川剧传承发展也面临基层院团濒临消亡、从业人员紧缺、传承链条断裂等严峻挑战。

值得一提的是,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作为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的项目统筹推进,同时也是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年度重点任务。

记者从条例中了解到,在条例中明确了川渝协同机制,明确川渝两地协同推进川剧保护传承的合作机制、合作内容、合作方式,鼓励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创作、演出等深度合作。支持川渝两地联合开展川剧的省际、国际交流,以及与其他剧种和艺术门类的合作交流。

条例草案采取“条例+条例”的模式,两地条例草案在主要内容、体例结构基本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又各自突出川渝特色,在具体保护对象、院团发展等内容和部分表述上有所差异,实现了“大同小异”。

“我们借鉴了陕西、河南等地本土戏剧保护立法经验,深入省内多地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过反复论证后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戴允康介绍。

加强对名团名家名戏名址等川剧艺术品牌保护

据了解,条例草案包括立法依据、基本原则、适用对象、主体责任、保护传承措施、川渝合作等内容。

条例草案以非遗法为主要依据,适用于川剧保护传承相关工作,明确川剧保护传承工作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方针。

草案列举了川剧保护传承的具体对象,明确了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和参与川剧资源调查的义务;并明确了要强化对川剧艺术表演团体的扶持和指导,加强对名团、名家、名戏、名址等川剧艺术品牌,以及川剧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明确健全传承体系,建立传习基地,注重集体传承和活态传承。

在川剧人才方面,条例草案指出,要完善人才制度,加大对川剧领军人物、紧缺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育力度;加强川剧从业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对长期在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川剧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建立健全川剧从业人员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福利保障机制;明确通过转岗培训、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川剧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保障。

强化保护传承有哪些举措?条例草案中提出五项具体举措:提升川剧艺术创作水平,对经典传承剧目、曲牌进行记录整理和复排演出;加强宣传普及,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川剧进校园、演出交流、媒体宣传等方式推广川剧艺术;拓展川剧市场,推动川剧与科技融合、与文旅融合;加强川剧科研工作,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利用;鼓励金融机构对川剧提供相关服务。同时,在对川剧保护传承人才培养、进校园、智力建设、特色设施建设等作出规定

据介绍,条例草案重在构建集体、活态保护传承体系,在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下,夯实人才、院团、创作、科研、教育等保护传承基础,拓展进校园、公共文化服务等保护传承渠道。

记者:李霞

图片:李霞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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