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各公交车驾驶员:
4月23日下午13时许,残疾军人王某乘坐1路公交川 SOO228D时,多次向当班驾驶员郑昭翼出示残疾军人证,郑昭翼表示不认可该证件,并坚持收取车费。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但驾驶员郑昭翼对法律法规学习认识不到位,导致此事发生。此事不仅伤害了整个残疾军人群体,同时对
公司以及整个公交行业造成了负面影响。公司经研究决定对
驾驶员郑昭翼做出处罚并通报如下:
一、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出书面检讨;
二、停班三天,学习《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并抄写第三十六条规定十遍。
三、罚款200元。
望各位驾驶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同时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树立公交行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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