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提前批录取政策。
1.招生宣传。填报志愿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教育、招生部门和有关高校做好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发布公告信息、张贴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2.志愿填报。考生在高考成绩通知后至7月5日17时前,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填报相应高校“定向培养军士生”志愿。
3.体格检查。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征兵办公室,根据“定向培养军士生”考生志愿库,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性别和科类,依照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定向培养军士体检控制分数线﹝超过我省本科批控制分数线(含),填报了定向培养军士院校志愿的考生,全部纳入体检名单,不计入比例﹞。7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征兵办公室提供参加体检考生名单,经省征兵办公室分发至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并同步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url]www.sceea.cn[/url])和四川征兵微信平台(公众号:四川征兵)公布。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接收体检名单后,及时组织所在地参检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办法和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4.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会同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安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办法和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务于7月23日前将体格检查合格和政治考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式样见附件2)上报省征兵办公室。7月28日前,经省征兵办公室汇总后,将体格检查合格和政治考核通过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征兵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同步进行公示。省教育考试院依据体格检查合格和政治考核通过考生名单,在相关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投档的依据之一。
5.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征兵办公室共同组织做好录取相关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格检查合格和政治考核通过考生中,根据志愿和分数,分性别和科类,按照招生高校调档比例要求投档(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现役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录取考生名单由省征兵办公室向有关高校提供)。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补投第二志愿合格生源,仍完不成计划的向未录取的合格生源征集志愿,生源数量仍然不足时,可调整到上线考生数量充足的省份录取。8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征兵办公室和招生高校提供录取名单,招生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20日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按照录取名单将考生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9月15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备案,并对应抄送招收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将考生体检政考相关档案材料转递招生高校、装入定向培养军士对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