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为发期刊,高校学者安排学生实习窃密!国安部披露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5-11 17: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近年来,部分境外机构和个人为攫取利益,对我经济、民生、科技等重要领域实施情报窃密活动,严重危害我国家安全。与此同时,部分境内人员法治意识、国家安全意识淡薄,为达到个人目的,违规将相关数据传输至境外,相关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境内某高校学者李某主动联络境外某非政府组织,以内部数据为筹码,意图换取在国外知名期刊发文机会、提升自身学术知名度。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发现采取措施,消除了风险隐患,有力保障了国家秘密安全。

“各怀鬼胎”的学术合作

某高校青年学者李某通过校际交流活动结识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学者K某。李某私下了解到,K某与部分国际知名期刊机构联系紧密,有特殊的刊文渠道。

李某便萌生了与其合作撰写论文的念头,希望能借机在国际知名期刊刊文。这不仅有助于完成科研任务,还能在同事面前风光一下。李某随即通过电子邮件向K某详细介绍了自身情况,重点强调了自己在某校企合作项目中接触和掌握的数据资源,并表达了合作刊文的意愿。

K某表示可以探讨合作,但希望李某重点搜集提供该校企合作公司掌握的部分数据。李某想到自己刊文的愿望将得以实现,便不假思索地答应了。

“别有用心”的数据搜集

李某在搜集数据时发现,K某所需数据属于涉密敏感数据,涉及我国某重要领域情况,且该公司数据管理严格,有明文规定禁止此类数据外流。

李某将相关情况告诉了K某,但K某依旧坚持索要上述数据。为了自己所谓的学术成果,李某托关系将其学生张某派遣到该公司实习,并私下要求张某按照K某要求,违规搜集、分析该公司所掌握的敏感数据。

国家安全机关掌握相关证据后,第一时间会同高校、企业阻止了李某、张某企图向境外传输涉密数据的行为,及时消除了泄密风险隐患。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规定,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数据安全关乎国家安全,维护数据安全需要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境外机构或个人窃取涉密敏感数据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来源:国家安全部 封面:由AI生成)


渠县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渠县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渠县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渠县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发帖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