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入“人类非遗”,快来四川过羌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2-9 14: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图片


继“春节”成功申遗后,又一“中国年”列入人类非遗!


北京时间12月5日晚,“羌年”成功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下简称《急需保护名录》)转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下简称《代表作名录》)。


一项羌族的民俗活动,为何引发世界级关注?一项一度“濒危”的非遗,又是如何逆袭全场?


从2009年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批《急需保护名录》以来,羌年用15年的时间,让世人感受到独一无二的“年味儿”。


图片


什么是羌年?


作为我国最为古老的民族之一,羌族主要居住在四川,每年农历十月初一的羌年,是一年中最为隆重的日子,男女老幼身着盛装、集体欢庆,表达着对天地诸神的感恩和对来年的期盼。

一年一度的文化盛会,羌文化浓度“爆表”。羌年的来历已不可考,相传于先秦时即已形成。礼仪庄严肃穆,祭祀排场尤为讲究,集民间信仰、口头传统、法事技巧、歌舞表演、技艺展示、知识传授为一体,成为外界了解羌族历史文化的重要窗口。

图片

有语言而无文字,口传身授出满满的“仪式感”。羌族的历史记忆与文化传承,主要通过口传身授的方式来实现。在仪式感拉满的背后,是对自然万物与先祖的崇尚与敬畏,“天人合一”的理念,世代相沿的传统,社会整合与人文教化就这么无缝对接。

图片


羌年的保护传承,是久久为功的文化实践。


事实上,对羌年的保护传承,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开始:1987年农历十月初一,四川省民委在成都举行了庆祝羌年大会。1988年,“日麦节”(羌历年)被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为羌族同胞的法定节日。

在2009年列入《急需保护名录》前,羌年存续曾遭遇严峻考验。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羌年的存续变得岌岌可危。羌族聚居地和资料破坏严重。

羌年在2008年6月被“紧急”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图片
羌年庆祝活动 图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各项保护传承举措随之而来:非遗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程启动,收集了来自代表性传承人王治升、肖永庆等8位“释比”的珍贵资料。

传统羌寨村落与祭祀活动场所全面修复,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让羌年传习有了场景。

建立联动长效机制,茂县、汶川、理县、北川等地轮流坐庄,保证每年一场原生态文化盛宴。

“非遗+旅游”模式推进后,远赴他乡打工的羌族年轻人回到家乡,守护文化。今年羌年期间,11月1日至3日,仅北川羌族自治县就累计接待游客4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969亿元。

推动非遗进校园、进社区,强化羌族青少年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通过专题纪录片乃至歌舞剧,羌文化正在得到持续的关注和保护。

通过多年努力,过羌年的人明显增加。

图片
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中国古羌城,当地羌族群众载歌载舞庆祝羌年 图据新华社

图片

此次与羌年一起转入《代表作名录》的还有“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和“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它们也是与羌年一起在2009年列入《急需保护名录》的“难兄难弟”。

三大非遗项目集体“转名录”,为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写下注脚。这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2023年开始实施《急需保护名录》转录工作后,通过的首批“转名录”项目。如今,“难兄难弟”已经摘帽,各奔锦绣前程。

中国是履行公约义务的“优等生”,也是“转名录”首批实践者。自2004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备受世界瞩目。扎染、蜡染、羌绣、黎绣频频亮相国际时装周,漆器、瓷器、剪纸、竹编作为国礼,享誉全球。羌族瓦尔俄足节、彝族火把节、都江堰放水节、自贡灯会……这些一年一度的民俗节日,也在文旅融合发展中大放异彩,迎来全球瞩目。

图片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杨华珍和徒弟 图据川观新闻

“转名录”不代表“止步不前”,保护和传承的决心不会改变。列入《急需保护名录》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转入《代表作名录》则要考虑“发展问题”,从提升“保护力”到增加“可见度”,对于保护者、传承者的自身专业能力有了更新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三项非遗“转名录”之后,在《急需保护名录》中还有麦西热甫、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活字印刷术、赫哲族伊玛堪四个中国项目。

三项非遗“转名录”的经验,也为它们点亮了一盏灯,希望有一天,它们也能跟时代一起,从容奔赴未来。

图片


【本文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撰文/成博 刘可欣 闫雯雯
编辑/ 郭书琼 责编/谢梦 审核/姜明


渠县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渠县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渠县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渠县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发表于 2024-12-9 14:39: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可以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发帖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